孙律师成功代理无借条民间借贷纠纷
赵某某基于朋友间的信任,在三年间陆续通过ATM机等向陈某某出借款项数十万元,但陈某某事后不认账。赵某某通过介绍找到孙律师。孙律师分析证据材料后,认为尽管法律对民间借贷除要求有出借款项的事实之外,还需要有借贷的合意方能支持诉请,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,本案中如果作为被告的陈某某不提供相反证据的话,仍有胜诉可能。经过庭审调查、辩论等环节后法官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,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,胜诉。
孙伟律师代理金某某等诉如皋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
孙伟律师接受金某某、徐某某、李某某、金某等六人委托诉如皋市某建材有限公司、朱某某、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。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近千万,孙律师接受委托之后,通过多方调查取证,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,法院最终全部采纳的孙律师的代理意见,判决让未在借条上签名的被告与公司一同承担偿还责任,胜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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